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并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危化品安全领域层级最高的专项立法,标志着监管从行政法规层面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对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的企业提出了更系统化的合规要求。
上海晋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深耕危化品存储方案的规划与落地,新法实施后大家都在关注同一件事:现有的储存场所到底合不合规、要不要改造。这篇文章就把我们这段时间研究新法的几个核心发现整理出来,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价値。
新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危化品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要求,专用储存场所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设施。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须执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具体到储存环境这块,新法把几个关键参数都给到了明面上:库房温度要在-10℃到35℃之间,冬天取暖用热水的话不能超过60℃,不能用蒸汽也不能用机械采暖,通风管道必须用不燃材料。我们之前帮客户配储存柜的时候,其实一直按照类似的标准在做,但现在这些参数不再是行业推荐值了,是写进法律里的硬性要求。以前觉得“差不多就行”的配置,往后可能就成了检查时被挠毛病的点。
新法第三十七条对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监测、监控、通风、防晨、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设施需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第三十六条还新增了对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付表系统的装备要求,企业需按国家标准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与政府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新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报告须向社会公开,并将整改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对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型式、规格提出适配性要求,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须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验。这些条款实际上对储存场所中各类安全附件和容器设备的选型与维护提出了更高门槛。
以前不少企业觉得,罚款是罚公司的,跟个人关系不大。但新法这次把账算得很清楚——单位要罚,具体做事的人也要罚。比如建设项目没有按规矩走“三同时”流程,第一次被查到,企业要产10万到50万罚款,负责这块的直接责任人自己也要掉2万到55万。如果给了整改期还不改,企业的罚款涨到50万到100万,责任人那边也跟着涨到55万到10万。
如果被查出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光罚款这一项起步就是30万,要是货値超过10万,按货値的5到10倍来罚,上不封顶。而且新法还设计了一个递进机制:先限期改,不改就停产整顿,再不改直接吊销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一旦被吊销,市场监管局那边会跟着走注销流程,营业执照也保不住。说白了,储存安全做不到位,企业连开门营业的资格都没有了。
从我们接触的化工企业来看,很多单位的储存硬件其实是有历史欠账的——危化品仓库是多年前建的,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跟现在的法规要求差了一截。新法 5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执法检查不会等企业慢慢整改。
我们建议企业足这段时间抓紧做几件事:先把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过一遍,通风行不行、温控达不达标、防泄漏措施到位没有,对照新法第四十三条逐项核对;然后看分类储存有没有问题,禁忌物料是不是还在混放,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是否真正落实了“双人双锁”;另外监控系统和安全付表系统该装的要装上,数据记录要完整可查,新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写了不得关闭、篹改监控数据,这条红线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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